“西南水电开发存在多重难题”
但不可否认,近年来,随着开发规模的不断扩大,西南水电开发在取得突出成绩的同时,也暴露出一些问题。
弃水问题较为突出。据统计,2016年国家四大水电基地——大渡河、雅砻江、金沙江、澜沧江20多座大型水电站有效水量利用率、有效水能利用率均不到80%,有的电站甚至不到60%。四川调峰弃水电量140亿千瓦时,云南装机弃水电量314亿千瓦时。2017年前三季度,全国弃水局面有所好转,弃水电量同比减少35亿千瓦时,西南水电水能利用率同比提高约2个百分点,但弃水问题仍然十分突出。究其原因,
①用电增幅下滑,市场消纳总量不足,“十二五”期间,四川电网新投产电源4449万千瓦,而最大负荷五年仅增长约1000万千瓦。
②水电装机比重大,自身调节能力差,四川具有季、年调节能力的水库电站装机仅占水电总装机的36%,丰枯期出力比例达到7:3。
③跨区输电通道能力不足,“十二五”期间,四川水电需要新增外送能力近3000万千瓦,而实际仅增加1520万千瓦。
④市场消纳机制不完善,部分地方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明显保护当地电源,省间壁垒进一步强化。
流域统筹规划和管理薄弱。
①龙头电站造价高,梯级补偿机制缺位,导致龙头电站建设滞后,影响全流域梯级水电利用效率。
②流域统筹开发和优化调度机制不健全,全流域各电站水雨情测报、防洪、蓄水、发电计划编制、运行调度实施缺乏制度性的沟通,影响流域梯级水电站群整体经济效益。
③流域环境管理工作统筹不够,相关环境管理工作各项目单位分散组织实施,产权归属、管理责任不明晰,造成部分设施重复投入、项目批复迟缓、验收滞后等问题。
移民安置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,规划约束性不强。
①移民安置实施的主体责任不强,缺少约束、考核、监督机制。
②移民安置规划缺乏严肃性,移民安置方案调整、设计变更较为普遍。以溪洛渡、向家坝水电站建设为例,移民安置实际投资超出概算470亿元。
③移民安置资金筹措渠道单一,水电企业现金流难以覆盖还本付息、运营成本、移民补偿费用。
税费政策和管理制度不尽合理。
①水电企业承担的税负过高,国家对水电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到期后,水电行业增值税实际税负将恢复到约16.5%,远高于风电、光伏发电8%左右的水平。
②水电项目未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优惠政策,未被纳入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和绿色证书交易机制。
③各地电力市场交易规则中,未考虑水电企业公益性、政策性收费等刚性成本,水电与煤电同等参与市场竞争,部分水电企业亏损程度加大。
后续水电开发成本提高,水电建设步伐明显放缓。
①随着后续水电开发难度的不断加大,水电建设成本大幅提高,加之电站公益性、政策性成本不断攀升,水电竞争力逐步下降。澜沧江上游梯级电站平均电价达到0.386元/千瓦时,送到广东后基本没有竞争力。
②现行政策难以保障水电的合理收益,企业开发建设水电的积极性受到较大影响,水电建设步伐放缓。“十三五”期间,我国水电年均增速不到3%。
③部分流域电站未列入国家能源发展规划,项目前期工作难以推进。
总体来说,西南水电开发条件较为复杂,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大,移民安置难度高,经济负担和建设成本持续上升。因而,需要充分认识西南水电开发过程中的“不平衡不充分”问题,统筹研究,促进西南水电高质量发展。